| 索引号: | 736808109/2022-17013 | 分类: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襄阳市商务局 | 公开日期: | 2022-06-30 | ||
| 标题: | 【已结束】关于提振重点消费促进消费增长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 ||||
| 文号: | 无 | 主题词: | |||
|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来源: | |||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消费恢复提振的若干措施》(鄂政办发〔2022〕22号)精神,进一步提振重点消费,加快促进我市消费回补和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稳定增长,结合我市实际,市商务局局草拟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振重点消费促进消费增长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按照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要求,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如有修改建议,请填写意见建议表于2022年7月6日前反馈至市商务局(因政策时效性,需尽快印发,征求意见时间缩短为7天)。
联 系 人:白文博
联系电话:3460760
电子邮箱:492629032@qq.com
邮寄地址:襄阳市樊城区大庆东路10号
邮政编码:441000
附件:1.《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振重点消费促进消费增长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
2.意见建议表
襄阳市商务局
2022年6月30日
附件1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提振重点消费促进消费增长的意见
(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贯彻落实《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消费恢复提振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22号)精神,深入实施扩大内需战略,进一步提振重点消费,加快促进我市消费回补和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稳定增长,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鼓励汽车消费
(一)开展汽车以旧换新专项行动。充分释放“湖北消费·汽车焕新”活动政策红利,2022年6月至12月,对报废或转出个人名下湖北号牌旧车,同时在我市指定经销商处购买新车并在市内完成上牌登记的个人消费者给予补贴,其中:报废旧车并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补贴8000元/辆、购买燃油汽车的补贴3000元/辆;转出旧车并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补贴5000元/辆、购买燃油汽车的补贴2000元/辆,所需资金由省级与购车地财政分别负担50%。继续落实二手车交易增值税减税政策,按0.5%标准征收二手车交易增值税。〔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活动。对消费者(含经营性单位)购买新能源汽车,执行国家现有推广补贴及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2022年6月至12月,市内城市运营公交车购置新能源汽车的按车价3%给予补贴。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带头配备使用新能源汽车,除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外,核定3辆(含)以上车辆编制的市直单位更新(配备)车辆时必须配备新能源汽车,直至新能源汽车占比达本单位实有车辆总数的30%;市内固定路线的执法执勤用车在更新(配备)时应选择新能源汽车;大力推广枣阳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保障基层公务出行试点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举办新能源汽车下乡专场活动。〔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促进住房、家居消费
(三)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落实房地产长效调控机制,2022年6月12日至2023年1月31日,采取首套购房给予每套2万元补贴、来(返)襄就业创业人才购房给予6万-15万购房首付款补贴券、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和提高贷款额度、降低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等政策措施,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城区(含襄州区)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多渠道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探索发展共有产权住房,着力解决新市民和青年人的住房问题。〔责任单位:市住建局、人民银行襄阳市中心支行、市银保监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促进绿色家电、家具消费。开展“欢GO襄阳·乐襄消费”智趣生活活动。采取政府支持一点、企业让利一点的激励政策,鼓励各地围绕家电、家具领域针对个人消费者发放专项消费券,或对消费者购买家电、家具产品进行补贴,加大对家电、家具销售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销售企业给予一定配套补贴,重点加大对绿色智能产品的让利力度,叠加和放大政策效应,激发家电、家具消费市场活力。〔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支持餐饮、零售消费
(五)发放消费券。2022年6月至10月,以“618”“中秋”“国庆””为时间节点,面向市内居民(含外地来襄人员)分批次投放2022“惠购湖北”暨“欢GO襄阳·乐襄消费”消费券,组织引导百货商场、购物中心、服装鞋帽专卖店、超市、便利店、生鲜店、母婴店、鲜花店等线下实物零售门店,以及餐饮门店等进驻征选支付平台,参与“惠购湖北”暨“欢GO襄阳·乐襄消费”消费券活动。支持企业配套叠加发放优惠券,开展优惠促销活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六)打响“欢GO襄阳·乐襄消费”品牌名片。结合我省2022“荆楚购”促消费活动,鼓励各地按照“一月一主题”原则,引导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商贸流通业经营、服务、管理的市场主体,开展商旅文体融合、线上线下结合、城镇乡村联动的“欢GO襄阳·乐襄消费”集中促销活动,并对有效开展活动的市场主体给予一定财政补贴,确保促销活动反响热烈、取得实效,进一步扩大“欢GO襄阳·乐襄消费”品牌影响力。〔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七)打造本土消费品牌。持续打造“知味襄阳”美食文化品牌系列活动,开展“一县一品”评选,加大对襄阳“十大名宴”的宣传推广力度,提高“知味襄阳”美食文化品牌影响力。深化我市“荆楚优品”“荆楚好粮油”等特色农产品推广工作,积极为生产、销售、采购企业搭建对接平台,组织企业参加农业博览会、荆楚大地好粮油展示交易会、楚菜美食博览会等重点展会和产销对接活动,筹备举办第七届汉江流域农业博览会,并对参展企业布展费用给予适当补助。打响“襄阳高香茶”“中国有机谷”“襄阳大米”“襄阳牛肉面”等本土农产品品牌,挖掘本土特色农产品地理标志优势资源,提升地理标志管理、运用水平。支持创建“湖北老字号”,推动老字号进商场、进街区、进景区。各级工会优先采购我市脱贫地区农副产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总工会、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推进文旅、体育、康养消费
(八)加强旅游消费。积极参加“惠游湖北”活动,推动“惠游湖北”消费券投放活动在我市顺利开展,鼓励我市旅游景区提供一定优惠程度的景区门票,放大政策叠加优惠效应。举办“文化和自然遗产日”非遗购物节暨非遗条例颁布实施宣传周活动,开展2022年“襄遇有礼”旅游商品创意大赛暨“襄阳礼物”评选活动,持续开展“襄阳好风日”城市品牌营销推广,组织企业参加中国武汉文化旅游博览会,提升襄阳旅游影响力。办理工会会员旅游年票,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依托本地旅行社承接符合规定的工会和汇展活动,助力旅游市场升温。〔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九)促进体育消费。做好“惠动湖北”消费券发放工作,保障消费券发放工作有序进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面向大众的体育健身场所设施,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发展集健身、文化、休闲、娱乐等功能于一体的体育健身项目,打造舒适、便利的文体消费场所。积极推广全民健身活动,通过举办各类体育赛事、体育公益培训等,推进体育消费。〔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十)提升康养消费。推进互联网医院建设,依托i襄阳APP、健康襄阳微信公众号及第三方服务平台,推进线上预约挂号、线上检查检验、线上交费、线上报告查询服务,规范推广慢性病互联网复诊、远程医疗、互联网健康咨询等模式,打造“互联网+医疗”便民服务体系。对1390户特殊困难及低收入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建设30个街道、社区为老服务中心,加快推进市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平台建设。〔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五、活跃夜间消费
(十一)打造夜间消费集聚区。大力发展夜间经济,升级夜经济主题活动,唱响“襄城八点半”“夜游唐城”等城市外宣品牌,打造1-2家夜间消费集聚示范区,积极争创1-2家国家级、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繁荣夜间餐饮、文化、旅游、购物、体育、健身等消费。〔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十二)实行夜间经营包容管理。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按照方便群众、合理布局、安全有序的原则,统筹考虑交通、市容、环境等因素,划定辖区夜间经营区域和路段,明确经营时段、类别和管理要求,引导市场主体和商户规范经营。在夜间消费场所施划限时停车位,对樊城沿江大道、云集路、闸口路、明珠路等路段施划283个临时停车位,允许车辆在夜间经营期间临时停放。〔责任单位:市城管委、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六、拓展新型消费
(十三)推动线上线下消费融合发展。建立健全“互联网+服务”,培育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新模式,推动互联网与各类消费业态紧密融合。组织电商企业参加网络购物节、电商博览会等促销活动。推动实体商贸企业、旅游景区等加快数字化转型,通过线上推广和实体消费相结合的方式,推介襄阳优质产品和商贸企业、餐饮美食和美丽乡村,助推襄阳好产品“走出去”,扩大我市商品在全国销售规模。〔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经信局、市供销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七、推动城乡消费融合发展
(十四)健全流通体系。畅通农产品进城、消费品下乡双向流通渠道。以乡镇为重点,支持升级改造一批商贸中心、大中型超市、集贸市场等城乡商业网点,鼓励连锁商贸流通企业、电子商务平台等下沉农村,打造乡镇商业集聚区。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整合现有县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网点,统筹产品开发、设计、营销、品牌等服务,拓宽农村产品上行渠道。引导商贸流通、电子商务、生活服务与现代农业、乡村旅游、加工制造等特色产业跨界融合,增强服务业推动生产、促进流通、扩大消费的功能。〔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八、优化消费环境
(十五)完善监管机制。构建新型消费信用监管机制,完善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实现线上线下协调互补、市场监管与行业监管联接互动,营造安全放心诚信消费环境。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商业信用共享与应用,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活动。严厉打击销售侵权假冒商品、发布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用好“红黑名单”制度,确保“放心消费在襄阳”活动持续有效。〔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十六)促进居民增收。打造“集聚襄阳”创业示范工程和“创赢未来”引领工程,深入实施“才聚荆楚·智汇襄阳”计划,进一步促进就业创业。落实对农民直接补贴政策,拓宽乡村特别是脱贫地区农民稳定就业和持续增收渠道。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制度,健全工资决定、合理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稳步提高劳动者工资性收入。〔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十七)落实税费政策。深入落实国家减税退税降费政策,落实省级立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政策。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对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100万元至300万元部分,再减半征收所得税。对小微企业的存量留抵税额于6月底前一次性全部退还,增量留抵退税足额退还。〔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十八)加大纾困力度。按国家、省相关政策要求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实施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承租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包括国有全资、控股和实际控制企业)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3个月租金,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县(市、区)内的减免6个月;鼓励各地对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酒店、旅游演艺类市场主体的存量贷款进行贴息帮扶;支持受困主体贷款展期、续贷、调整还款计划,不盲目压贷、限贷、抽贷、断贷。强化用地用房保障。支持旅行社参与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文旅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足额安排相关资金,在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与保障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创新政策举措,放大政策效应,全面激活消费活力;市直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与省级相关部门对接,加强行业指导与协同联动,抓好组织落实。
附件2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振重点消费促进消费增长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意见建议表
单位 | 姓 名 | 职务职称 | ||||||
通信地址 | 邮编 |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传真 | ||||||
条文号 | 意见和建议 | 理由和背景材料 | ||||||
提出意见人签名:
年 月 日 | 提出意见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