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结束】关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进一步做好稳外资工作的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来自:襄阳市商务局 时间:2022-08-10
索引号: 736808109/2022-21018 分类: 对外经济合作
发布机构: 襄阳市商务局 公开日期: 2022-08-10
标题: 【已结束】关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进一步做好稳外资工作的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文号: 主题词:
生效时间: 终止时间: 来源: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稳住经济大盘部署要求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稳外贸稳外资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3号)精神,做好我市稳外资工作,推动襄阳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市商务局局代为起草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外资工作的意见》,现公开征求意见,请社会公众通过电话或邮件方式反馈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2910日。

联系人:市商务局外资外经金松  

联系电话:3457923

邮箱:574310457@qq.com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进一步做好稳外资工作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稳住经济大盘部署要求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稳外贸稳外资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3号)精神,做好我市稳外资工作,推动襄阳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创新招商引资方式。加强招商资源统筹、招商项目统筹、招商队伍统筹,围绕产业链关键、薄弱环节加强精准招商。强化对重点国家、重点地区、重点产业的定向招商,促进招商路径从政策、要素招商向产业链、总部和高端增资招商转变。拓展引进外资方式,大力引进外资投资性公司、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企业和融资租赁公司。支持外资以兼并收购、设立投资性公司、融资租赁、股权出资、股东对外借款等形式参与我市企业改组改造、兼并重组。〔责任单位:市招商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着力引进世界500强企业和行业领军企业。结合我市产业发展规划,加强对世界500强和行业领军企业的分析研究,开展精准招商。鼓励世界500强外资企业、大型跨国外资企业在襄阳设立区域性总部和区域性营销中心、研发中心、结算中心等。〔责任单位:市招商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经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鼓励外资投向高新技术产业及现代服务业。推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和服务便利化;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培训辅导,吸引更多外资投向高新技术领域。在享受市工业倍增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工业企业增强核心竞争力提升、上市后备“金种子”“银种子”企业等政策方面,给予外资企业与内资企业同等待遇。支持外资企业在本市设立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鼓励外资投入医疗、养老、文化等现代服务业领域。〔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招商局、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卫健委、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文化和旅游局、人行襄阳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加大外商直接投资实际到资及增资奖励。对在我市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房地产项目除外),外商直接投资当年累计实际到资达到200万美元(或等值跨境人民币)及以上的,按照到资额(以人民币计)的2%折合人民币予以奖励(以银行结汇凭证及结汇时汇率为准),对其中已享受省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利用外资)支持的项目,按照上述奖励标准的50%即到资额(以人民币计)的1%折合人民币予以奖励(以银行结汇凭证及结汇时汇率为准),单个企业当年最高奖励200万元。鼓励外资企业增资扩能,对我市现有外商投资企业(房地产项目除外),当年外商直接投资增资实际到资达到100万美元(或等值跨境人民币)及以上的,按照到资额(以人民币计)的3%折合人民币予以奖励(以银行结汇凭证及结汇时汇率为准),单个企业当年最高奖励20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人行襄阳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五、拓宽外商投资企业融资渠道。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外上市挂牌享受与内资企业同样的支持政策。支持外商投资企业依法通过发行股票、企业债、公司债券等证券以及其他方式进行融资。鼓励指导企业通过境外银行贷款、关联公司贷款、股权私募、对外发行债券等方式从境外融入本外币资金。〔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人行襄阳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六、全面落实外资企业国民待遇。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部门在制定政府采购、行业标准、土地供应、税费减免、资质许可、项目申报、职称评聘、人力资源管理等政策,以及应对地震、传染病等突发事件支持企业发展的措施时,依法平等对待外资企业,不得采取歧视性差别政策。〔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七、优化外商投资公共服务。建立和推行外资企业联系走访制度,前移服务关口,实行外商投资全程化、个性化和专业化服务;完善外商投诉工作机制,明确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的受理范围、法律依据、工作规范,提高外商投诉处理时效。深入推进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加大对专利、注册商标、商业秘密等方面侵权假冒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兑现在招商引资过程中依法作出的各项承诺,依法履行签订的各类合同。〔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招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上述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执行期间上级国家机关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上述奖励措施由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